导读
通过『系说健康』上一期内容《肠易激,同胞姐弟,长相迥异》,大家了解了肠易激综合征这一有点儿怪异名称的主要症状表现是反复发作的腹痛、腹胀,或腹部不适,这些症状在排便后得到缓解,而且伴有排便习惯和性状的异常。
因此,主要根据排便情况,将肠易激综合征分为腹泻型、便秘型、混合型和不定型。
但是,仅仅只有笼统的症状描述,可能还不容易说明白。
到底怎样才算肠易激综合征?
比如说,就出现过1次腹痛、腹胀,排便后症状减轻,这算不算?
或者说,半年才出现1次算不算?
或者说,刚出现这些症状1个月,算不算?
或者说,出现脓血便了,还算不算?
下面我们来看看,肠易激综合征的具体诊断标准,里面界定的比较清楚。
因为,这些诊断标准是都是以症状为主的,一般人都能理解,也能掌握。
诊断标准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基于患者主要症状的罗马Ⅲ诊断标准,详见表1。
表1肠易激综合征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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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对肠易激综合征的病程、防治次数用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大家就能够统一起来了。
简单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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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调查发现,我国IBS患者认为最困扰的症状依次为腹痛、腹部不适和腹胀。
本来国际上的罗马Ⅲ诊断标准并未将腹胀列为IBS的主要症状。
但由于腹胀在我国IBS患者的发生比例较高,达到52.8%。
因此,《中国肠易激综合征专家共识意见(年,上海)》应将腹胀列入诊断标准并体现在IBS定义中。
人种不同,国情不同,在医学领域,本地化的例子比比皆是。
临床分型根据临床症状,主要是根据大便的性状,将肠易激综合征分为腹泻主导型(腹泻型)、便秘主导型(腹泻型)、腹泻便秘交替型(混合型)和不定型。参见表2。
表2IBS的临床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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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分型标准就更有意思了。
分型标准里面,对“腹泻型”、“便秘型”的粪便性状(糊状粪或稀水粪,干球粪或硬粪)的比例都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医学家都是一些细心银啊。
小结IBS最主要的临床表现是:腹痛、腹胀、或腹部不适,排便后症状多有改善,伴有排便习惯(次数)和粪便性状(外观)的改变。
根据临床症状,主要是根据大便的性状,将肠易激综合征分为腹泻主导型(腹泻型)、便秘主导型(腹泻型)、腹泻便秘交替型(混合型)和不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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