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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作者:瀛洲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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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大多律师在宣传自己做得多成功,其目的可能是为了营销,或者树立自己的良好的形象,当然也可能是真的成功,也有些律师鼓励年轻人努力实干,这方向应该是没错的。知乎上像我一样建议年轻人不要做律师的观点,实在不多。所以,大家觉得我的观点很新鲜,有很多问题想问我。那我就继续和大家谈谈。律师工作应该是一份不错的工作,至少做起来不会比普通上班差。我年第一年拿证就做了20万业务,扣掉各种费用,自己还能拿15万多。那时候我什么案子都做,元一个劳动仲裁都做,积少成多,一年做20万业务不稀奇。那时候拉业务的方法就是做网站,做百度,后来发现做推广成本太高了,就不做了。按理说这个收入水平也不错,如果再加把劲,一年做个五六十万也可以,小富即安。但是后来我不想做了,因为我觉得我的性格不适合,而且也看不到前途。主要原因如下:1.我不喜欢忽悠人,有的律师喜欢忽悠人,这样一单赚个几万,来钱其实很快。有个给我介绍案子的人对我很不满,说我太老实,实在不适合做律师。有一次,她给我介绍了一个客户,是关于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我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报价2-3万,客户有点犹豫。后来单子被另外一个人抢走了,那人可能忽悠客户这个案子有太大的风险,且只有他能搞定,因为他法院熟人多,报价10万,客户同意了。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一个业务可以称之为生意,忽悠是不长久的;如果可以称之为事业,那更是不能忽悠。2.我不喜欢和法院的人打交道。我感觉做法律工作的人没有一个是好心情的。我的同事们,我遇到的法院工作人员,几乎都是这样。这个群体到底为什么而生气?我有时候会考虑这个问题。法律工作可能让他们心焦力瘁。按照熵定律,世界是要越来越混乱的,但是法律人要凭一己之力构建起秩序,可能心累。我和法院的人沟通案件,遇到的基本上没有一个好声好气的,一方面是他们的心情本来就差,另外一方面因为我不常刷脸所以人家也不认识我。时间长了我也感觉累。另外法院办事太难,光立案每次就要费很多口舌,这个不立那个不立。3.我没有专研太多、付出太多。我并没有在法律理论、法律业务、人际关系上投入太多,其原因是这样的,因为有的业务你接触不到,专研了也没用。我在一个小镇上,我研究IPO业务或WTO规则对我来说没有用;但是我不去研究的话,永远没有机遇。所以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毕竟专研业务、构建人脉,也都是成本。我也不善于应酬,觉得喝酒太伤身体。朋友也不多,见了面都很客气,但深交的不多,性格使然。4.我有时候觉得自己没用。有些案子其实我来做或其他律师来做,没有任何区别;有些案子我接手或当事人自己去诉讼,同样没有任何区别。我常年累月给客户回复“离婚案件第一次一般判不了,除非对方同意,你待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这些内容我感觉很厌倦很厌烦,这些答案网上都有,他自己去查查就可以了。有个叫ixxx的平台宣传他们的律所客户,专门做物业费催收,每年能做几千万业务,我觉得这个业务没意思,虽然谁都不会和钱过不去,而且这个宣传案大概率是假的。5.我觉得在小镇上、在区里没有前途。我住在苏南一个小镇上,做的基本上都是周边几个区里的案件,我感觉没有太大的前途。这些低端业务其实乡下的法律服务所的老头老太做做就行了,收费又低廉。注意,县区级法院都是普通案件,根本没有什么疑难高端的案件。6.我发现律师太多了。看了一下数据,目前律师人数暴涨,到年要达到60万以上。这也和我的直观印象符合,新开律所越来越多,新进律师越来越多,律协考核从以前的半年一次到现在几乎半个月一次。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律师不多,即使到万也不多,而且专业人才紧缺,高端领域更是匮乏。我想说的是,北上广深的律师可能会有向高端业务进阶的机会,但是大多数年轻律师会分布在普通的地级市、县级市,做的业务无非是离婚、房产、催债、道交、劳动等案件,我实在想不出常年做这些案件会有多少出路。在大量新律师进入的情况下,这些传统业务领域竞争将更为激烈,杀价更厉害。狼多肉少就是了。总体来说就是可以归纳如下:①性格不适合;②心理疲倦;③没掌握独有的技能;④业务范围和区位因素决定了没有太大的前途。还有个原因是我找到了出路,我觉得我逃出生天了,再也不用面对枯燥的法律条文、麻烦的当事人和心情奇差的法检人员了。我现在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专门给企业做创意、文案、策划、广告等等,是基于互联网的,业务面向全国。这个领域竞争虽然激烈,但是和创意关联,客户相信你就是相信你,所以有饭吃,饿不死。我觉得这很好,很适合我,我可以安安静静地坐在我的工作室里,避开尘世的喧嚣,做一个清净闲暇的人,就这样一年一年老去,我觉得挺好。我把车都卖掉了,因为我用不上了。再也不用注意穿着什么的。赚钱不多,但是目前一年50万有。我深深地记得我去年开的最后一个庭,女法官把我数落了一顿又一顿,(事情确实是我不好,我已经当庭表达了歉意,是我疏忽了没有告知她一个被告已经死亡了,她觉得我浪费她时间,这意味着她要去调查继承人信息),最后摔门而去。当时我心里想的是,别气啦,这是我最后一次在法庭上露面了,以后再没有机会见到你了。我和法律工作saybyebye了。民法典全文解读合集(扫码查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